一、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1、缴费比例及缴费额: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4%,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月平均收入超过全省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2、个人帐户管理的规定: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职工异地转换工作岗位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3、基本养老金支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的革命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新增参保单位手续的办理:
新增参保单位必须符合湘政发[1996]3号、郴政发[1996]36号文件所规定范围,并提供如下手续: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人员编制计划(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出具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在职人员调入
(一)系统外调入
1、参保单位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省内转入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直接报基金征缴科。省外调入人员,由财务科根据核实到账后,报基金征缴科,录入转出地的缴费纪录)
3、调令(看原件,留复印件)
4、新增计划人员通知书(看原件,留复印件)
5、工资审批表(看原件,留复印件)
6、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二)系统内调入
1、调令(看原件,留复印件)
2、新增计划人员通知书(看原件,留复印件)
3、工资审批表(看原件,留复印件)
4、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四、在职人员调出
(一)调出本社保系统
1、转入地养老保险机构接收函原件(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账号、开户行);
2、调令(看原件,留复印件);
3、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4、省内调动,由基金征缴科打印基金转移单,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调往外省,由基金征缴科打印基金转移单,到财务科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二)调出本单位
1、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三)在职死亡
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2、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3、到征缴科打印一次性待遇支付单,再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五、离退休人员异动处理
(一)离退休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新增离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发放基本养老金。参保单位应于发放当月5日前到基金征缴科办理手续。
1、报送人事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
2、填报《离退休人员异动情况表》。
(二)离退休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减少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参保单位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5日前报送下列资料。
1、离退休人员死亡,报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或殡仪馆火化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人员判刑需停发养老金的,应报送相关证明资料;
3、填报《离退休人员异动情况表》。
六、参保人员退保手续
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出国定居可申请办理退保手续,手续如下:
1、单位出具参保人员退保申请;
2、《出国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
4、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5、到基金征缴科打印一次性待遇支付单,再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